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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6月1日起实施“限塑令” 售价要高于成本价

发布时间:2008-5-13 8:39:40    作者:    信息来源:互联网

  距离国务院规定的“6月1日起在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”只有半月多时间。昨天,深圳市贸工部门召开我市零售企业塑料袋有偿使用动员大会,规定各企业在6月1日后有偿使用塑料袋的价格不得低于正常经营成本,并不得通过各类促销活动变相赠送塑料购物袋。

  塑料袋价格不得低于成本

 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《关于限制生产消费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》,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,“所有超市、商尝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,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。”

  昨天,为了更好地督促企业严格执行《通知》内容,深圳市贸工局召开动员大会。市贸工局副局长殷勇在会上表示,零售企业首先要承担起社会责任,广泛宣传“白色污染”的危害性,“限塑令”实施后,各零售企业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。此前,零售企业应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塑料购物袋的规格和零售价,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出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格,不要将购物袋的价款隐含在商品中合并收龋他特别强调,塑料袋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正常的经营成本。零售企业不能赠送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,不得采用打折等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。同时,零售企业要负责经营场所内外租柜台、摊位、小店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组织实施。

  殷勇还要求,各零售企业必须销售符合标准的塑料购物袋。他说,塑料购物袋的国家标准已经正式发布了。零售企业要向有资质的生产企业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,提供给消费者。同时要提供、鼓励消费者使用可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和其他替代品。

  深圳商家积极响应

  目前,“限塑令”实施已进入倒计时阶段,在昨天的动员大会上,市贸工局要求零售企业要做好充分准备,尽量减小6月1日塑料购物袋收费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。零售企业要做好宣传、引导,提前在经营场所做出明示,并采取措施,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、购物篮提供便利。有关部门建议,零售企业结合宣传活动,免费发放一些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给顾客。

  深圳零售商业行业协会会长花涛表示,从5月10日起,协会已要求会员单位在显著位置挂出统一标识,提醒消费者6月1日后不再提供免费购物袋。深圳各商家也都在为6月1日的“限塑令”积极行动,推出各种环保方案,鼓励市民使用环保购物袋。

  华润万家相关负责人刘岫军告诉记者,从5月8日起,华润万家启动了“环保购物,我们在行动”活动。在之后的三个月推广期内,购物满50元就可以凭小票以1元换购环保购物袋一个。凡持环保袋到门店购物的顾客,还可享受0.1元或0.5元购物优惠。此外,为方便顾客,商场还同时推出了免费租借环保拉杆箱活动。5月24日至6月8日,市民凡在各大天虹商场购买超市、百货类商品满300元,即可加3元换购天虹时尚款环保购物袋1套(推广版+Q版)及“环保记功卡”一张。另一大型商场沃尔玛相关负责人也表示,目前许多沃尔玛商场开展购物袋DIY大赛,鼓励顾客设计自制可循环使用的袋子。此外,商场还设立环保购物袋专用通道,并给使用环保购物袋的市民发放沃尔玛的小纪念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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